内容摘要国际货物买卖现如今已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但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麻烦,很多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无法避免,笔者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视角分析和比较以揭示风险揭示出风险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重要地位。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风险承担浅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规则————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视角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之间以及地区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多。有交易就会存在风险,随着交易的增多,风险问题自然成了买卖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风险的承担和转移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要解决风险承担问题首先需要明确风险的转移时间,笔者将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对象,从理论和具体适用两个角度来比较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规则。一、风险的概念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关于风险的承担除了受《公约》的调整,还有各国就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因此,对“风险”的定义也是各不一致。在经济学上,风险指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函数,侧重于对未发生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在法律上,综合各学说,笔者认为风险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在运输、装卸、储存的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事实。通过风险的定义可知,风险是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事由,具体包括 1.不可抗力:对于风险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是不可能预见也不可能避免和控制的。如:地震、海啸、战争、罢工等。2.意外事件:对于意外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双方意志以外的因素偶然造成的。3.第三人过错:是指买卖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结果。三者的共同特征是不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前文中笔者也强调,风险转移的时间对于风险承担极为重要,在风险承担的规则中主要存在三种原则:合同成立时风险承担原则、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和交付主义原则。第一种原则是指风险在合同成立之时发生转移,也即合同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风险随即发生转移,由另一方承担。这一原则下的合同双方可以对风险进行约定,但缺乏一定的可预测性;在物主承担风险原则中,风险是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这一原则最初来源于罗马法。第三种原则,即交付主义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完成货物的交付时,风险也随即转移到另一方,风险转移的时间即双方交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