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商标纠纷中“混淆”的司法判断

商标纠纷中“混淆”的司法判断_第1页
商标纠纷中“混淆”的司法判断_第2页
商标纠纷中“混淆”的司法判断_第3页
1商标纠纷中“混淆”的司法判断摘要:商标保护的核心是商标的识别功能,而混淆行为的发生会导致商标基本功能的无法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以混淆理论作为商标侵权判断的理论基础,严格把握混淆的主体、明确判断相同或类似商品以及相同或近似商标,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等特征,以此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严格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才能更好的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标侵权;商标近似;混淆 一、商标侵权判定的理论依据:混淆理论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其核心功能在于识别功能,即使得消费者能够通过特定的商标区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他人非法使用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导致消费者对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混淆”在商标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也主要是以混淆理论为依据,2013 年修改的商标法在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中就明确规定了混淆可能性要件。 2013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 2001 年商标法第 52 条第 1 项一分为二,除了在第一项直接规定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直接认定为侵权外,还在第 2 项另外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2013 年商标法的第57 条第 2 项的规定则除了原有的相似性要件之外,还增加了混淆可能性要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随着侵权行为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混淆概念也不断扩张。判定商标侵权以是否会造成混淆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混淆的判定主要依赖于法官的主观判断,因此在对混淆可能性进行认定时,法官应当充分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混淆的主体,通过对商标的相同或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程度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混淆主体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中,混淆的主体是相关公众,虽然商标法没有对相关公众进行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文章天下+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种文档应有尽有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