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逃税罪的司法认定开题报告

逃税罪的司法认定开题报告_第1页
逃税罪的司法认定开题报告_第2页
逃税罪的司法认定开题报告_第3页
一、本课题的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等)一、研究问题:逃税罪的司法认定二、研究目的与意义: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欺诈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偷税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越来越严重,它作为一种古老的、常见的、典型的涉税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刑法所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偷税罪也出现了新的变化,1997 刑法明确规定了偷税罪的概念,对于认定偷税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 1997 刑法关于偷税罪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给司法机关认定偷税罪带来了困惑,影响了对偷税罪的打击。实践中,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之间存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等涉税犯罪也有着罪数问题、偷税罪中本身的立法规定,使得偷税罪的一罪和数罪较难认定、单位偷税犯罪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关于偷税罪的主体.本文将综合考察实践中存在的关于偷税罪的几种主要问题。三、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 1、A-S 模型 现代偷逃税研究的开山鼻祖当属 Allingham 和 Sandmo(1972)在Becker(1968)对犯罪经济学和 Mossin(1968)等对风险、不确定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偷逃税模型的根基——著名的假设完全理性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偷逃税模型(A-S 模型)。模型假设处罚的比例是基于未申报的收入额,根据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模型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当处罚率和稽查率增加时,1人们会增加纳税申报额,那也就意味着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第二,个人收入的变化对纳税人的申报额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如果纳税人的绝对风险厌恶系数是递减的,当人们的收入总额增加时,人们更倾向于从事有风险的活动,继而减少自己的纳税申报额。第三,税率对纳税申报额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当税率增加时,更高的税额使人们的收入减少,收入效应会减少人们未申报纳税...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