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 1 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 包料 2。工程地点: 3。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总日历天数: 天。4.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第 2 条 工程量及造价 元 / ㎡(此报价不含税) 花岗岩铺装单价 暂定 m² 花岗岩铺装面积(最终以实际出货面积计算) ,本工程造价约为 元(金额大写) 第 3 条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乙方对接施工场地代表姓名: 电话: 第 4 条甲方责任及义务工作1.负责提供石材铺装工程施工必须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并派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2.解决和配合事宜及乙方进厂人员的办公,仓库,住宿用房及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等.3.甲方应承担自身配合不当(付款,变更)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6.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进场后水电、住所等。第 5 条乙方责任及义务工作1.乙方应按协议规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2。乙方应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程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4。乙方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责任和损失。5.乙方应提前 3 天提出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第 6 条工程变更 因甲方原因提出工程变更,需甲方签证书面通知乙方,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第 7 条付款及结算 乙方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进场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承包价的 70 % 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量的 3 0 % ,甲方应及时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第 8 条验收时间完工后三日内甲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如完工后十日内不能验收评定,视该工程为合格工程.第 9 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该分项工程,拒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五的违约金.3。乙方该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柜绝,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4。乙方不能履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或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