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油 化 工 码 头 有 限 公 司员 工 薪 酬 管 理 制 度1。总 则1。1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薪酬分配原则和框架标准意见,结合公司各岗位分工、责任与贡献,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在册员工。2.薪酬构成序号构成项目备 注1岗位工资见附表2年功津贴10 元/年 X 核定工龄3南沙地区津贴日班制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 15 元/天计发,轮班制员工按实际出勤班 23 元/班次计发4效益薪酬具体标准和考核发放办法另定3.岗位薪酬3.1 本企业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薪酬分配制度。具体依据不同的岗位分工、责任和贡献,将岗位薪酬标准划分为 1-13 个等级。(具体标准见附件薪酬组成结构表)3.2 薪酬确定规则3.2.1 根据员工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薪酬待遇。原则上所有新进员工均应根据所聘岗位薪级标准的第一档起薪。从双方股东单位初次进入公司的员工,可根据其个人素养、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及岗位的责任与贡献等,选择不同的起薪标准。3.2。2 在公司内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岗位工作的员工,可按所任岗位中最高的岗位薪级确定薪金.3.2。3 对新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根据所聘岗位薪级标准第一档的 80%起薪。未定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按12 级第一档的 80%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按 13 级第一档的 80%执行。见习期满后,经考核确认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应依据考核结果和员工个人能力,结合岗位任职条件和需求重新定岗,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3.2.4 对向双方股东单位或社会公开招聘的员工,一般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但从公司双方股东单位招聘的或者新员工属于工种(专业)对口、有工作经验并且可以直接上岗的,可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根据所聘岗位薪酬标准第一档的 80%起薪;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认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应依据考核结果和员工个人能力,结合岗位任职条件和需求重新定岗,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3.2。5 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假如新岗位高于原岗位薪酬级别,则公司按不低于个人原实际薪酬确定起薪标准;假如新岗位低于原岗位薪酬级别,则公司按不高于个人原实际薪酬确定起薪标准。员工合同期满变动岗位的,从签订新岗位合同之月起执行新岗位确定的起薪标准;合同期内变动岗位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开始执行新岗位确定的起薪标准。生产一线轮班制岗位员工因身体不适等特别原因,由个人提出岗位变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调离生产一线岗位,其新岗位薪酬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