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 期 用 工 协 议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乙 方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现 住 址 : 联 系 方 式 : 甲 方 因 经 营 需 要 , 同 意 招 用 乙 方 为 临 时 性 工 作 员 工 , 根据 有 关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自 愿 订 立 本 合 同 ,并 共 同 遵 守 如 下 条 款 : 一 、 合 同 期 限 : 自 年 ____ 月 ____ 日 起 至 年 ____ 月 ____ 日 止 ; 合 同期 满 , 本 合 同 自 行 终 止 ; 如 甲 方 需 要 继 续 留 用 , 经 乙 方 同意 , 双 方 可 以 续 订 合 同 . 二 、 经 营 ( 工 作 ) 任 务 :乙 方 同 意 根 据 用 工 单 位 的 工 作 需 要 , 安 排 乙 方 在 工 作 , 乙 方 应 按 时 完 成 劳 动 任 务 , 并 达 到 用 工 单 位 规 定 的质 量 标 准 。 在 合 同 期 内 甲 方 因 调 整 经 营 ( 工 作 ) 任 务 , 需变 更 乙 方 的 岗 位 和 任 务 时 , 乙 方 需 服 从 。三 、 劳 动 时 间 、 劳 动 酬 劳 、 劳 保 福 利 : ( 一 ) 劳 动 时 间 : 乙 方 需 根 据 甲 方 的 作 息 时 间 。( 二 ) 劳 动 酬 劳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根 据 乙 方 的 岗 位 和 承 担 任 务 ,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遵 循 企 业 要 求工 资 标 准 为 正 常 员 工 工 资 的 80 % ( 正 常 工 资 标 准 详 见 招 聘简 章 ) ; 乙 方 员 工 到 甲 方 指 定 企 业 工 作 不 足 7 天 的 不 产 生 工资 ; 工 作 不 到 合 同 期 提 前 离 职 人 员 工 资 按 应 发 工 资 的 80 %结 算 ; 甲 方 不 再 另 计 其 它 各 项 补 贴 或 奖 金 给 乙 方 。四 、 劳 动 纪 律 : ( 一 ) 按 时 上 下 班 ,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 ( 二 )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 保 证 经 营 . ( 三 ) 上 班 工 作 ( 经 营 ) 时 间 不 得 做 私 事 , 不 得 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