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昨天(6 日)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措施》,元旦起实行。新规同步合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 这次修订差旅费管理措施致力压缩差旅费有关支出,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原则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中央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新规不再实行全国统一的差旅费原则,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状况适时调整。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专家点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都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新修订的管理措施与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比,对于公务人员出差的内容、费用支出规模甚至出差天数及人数等都做了愈加严格的把控,这是国家贯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省反对挥霍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给那些打着“开会”、“考察”、“学习”的幌子,到处旅游不正之风敲响了警钟。至今,八项规定已经执行一年多,并且反对“四风”、严厉整改“三公消费”的口号越喊越亮,但“公款旅游”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公款出国”作为“三公消费”中的一大项,滋生出的“公费旅游”现象历来为群众所诟病,官员假借因公出差的名由,携亲带友,到处旅游,奢靡享乐甚至挥金如土,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同步很大程度上了助长党政机关的腐败之风,导致公共财产的严重挥霍。因此,《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措施》中有关差旅费的严格把控、出差缘由的规定甚至是对出差天数、出差人数的管理,无疑给那些想钻制度漏洞的不法人员上了一道隐形的枷锁,并且此措施对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进行变相旅游也做出了明文规定,这些内容对于增进国家文明、清正廉洁之风具有深远意义。不过任何制度往往是出台比较容易,执行起来却很难,因此要真正实现该《措施》的效力,还需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为后期的执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