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讨论稿) 甲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乙方:(学员) 乙方身份证号: 受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公开招考录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由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如下简称甲方)与学员(如下简称乙方)签订培训协议对学员为期三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进行统一管理。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并履行本协议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协议为双方处理争议的根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作为深圳市委托培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二)甲方委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按照卫生部《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原则总则》和《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及培训基地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为期三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硕士硕士分别为:专业学位硕士一年,科研型硕士二年)。 (三)甲方负责与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该机构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入户手续、代缴乙方社保金等事项。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管理,按照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算施状况,协调处理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五)培训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代发生活补助和代缴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险等)。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基地的有关培训管理和考勤的制度与医疗规范;忠于职守,诚实可信,作风正派,认真参与培训和工作。 (二)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按照培训基地制订的培训计划和规定完毕培训任务,通过培训基地规定的各类培训考核,最终获得卫生部或广东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经“市联席会议”同意同意的,可最多延长培训时间一年并参与考核,延长期内,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和代缴社会保险金,培训费用自理。 (三)乙方在培训期内必须并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乙方在培训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假期。 (五)乙方在培训期间中途退出(除患病不能坚持参与培训外),应赔偿培训期间由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取消住院医师培训资格。 (六)乙方培训结束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