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入厂检斤、取样、化验工作标准为进一步强化入厂煤炭管理,充分体现在检斤、验收、取样、化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煤炭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经讨论,对煤炭采购、检斤、取样、化验、配煤等管理制定如下标准.一、煤炭检斤及出入库规定(一)检斤1、地磅室检斤员每次上班接班前,必须到地磅周围详细巡视一遍,主要检查地磅与地面接触情况,有无杂物影响过磅,重点检查地磅传感器有无螺丝松动或异常,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每一次不执行罚款 50 元。2、检斤员必须仔细负责,凡是过磅车辆一律按规定程序发放过磅单.3、除来煤车辆,其他检斤车辆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检斤,且对检斤数据负责。4、原煤到厂后由供应科煤场管理员对煤炭进行质检及监督检斤.5、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随车原始过磅单,否则不予接收.特别情况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入厂检斤手续.6、检斤时必须有煤场管理员和北大门保卫人员在地磅周围监督,由煤场管理人员核对车牌号与原始过磅单,确认无误后,通知司磅员过磅,检斤完成后,到场监督人员及司磅员在过磅单上共同签字认可。7、检斤全过程已安装监控录像,由煤炭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8、送煤车辆过磅时,司磅员将随车发煤通知单收回,加盖地磅专用章后,每日一次送供应科存档(供应科存档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同时司磅员签发煤炭验收管理卡,交送煤司机,然后到煤场卸煤。所卸煤炭经管理员检查未存在异常时,由取样员取样、签字并盖章交还送煤司机,凭盖章后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司磅员予以检空车放行。无地磅室签字的煤炭验收管理卡,煤场管理员不予卸煤。9、煤场管理人员监督送煤车辆及时到煤场的指定地点卸煤,不允许在中途停歇和装卸任何物品,更不准车辆检修,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卸煤,并汇报分管领导,作出处理。10、送煤车辆进入煤场后,煤场管理人员必须按来场时间顺序仔细进行初检,初检方式要灵活多样,初检合格后,方可准许卸车、取样.发现异常或不合格立即汇报公司领导。11、卸完煤的车辆由煤场管理员对空车进行检查,无异议后,在煤炭验收管理卡上加盖煤场管理专用章,并由煤场验收人签字。12、卸煤过程中若发现煤中有较多超过 50mm 以上的大块矸石,取样又不能猎取时,按含矸石比例扣减吨数或经粉碎后取样。13、卸车过程中若发现水分明显过大,或净重明显大于始发数量,应扣除相应的水分或以始发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