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17 号《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赵一德二○一○年八月九日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温瑞塘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瑞塘河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以及温瑞塘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温瑞塘河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以治水为中心、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生态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温瑞塘河流域设立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包括骨干河道水域、城市和镇建成区河道水域和沿岸保护管理的陆地. 温瑞塘河流域内骨干河道沿岸保护管理范围每侧不少于 50 米;重要河道保护管理范围每侧不少于 15 米;一般河道保护管理范围每侧不少于 8 米。 河道等级和保护管理范围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温州市人民政府,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人民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应当设立温瑞塘河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加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活动. 温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母亲河”奖,对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人民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温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工作.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域内温瑞塘河规划实施、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设立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温瑞塘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和上级政府的部署,负责温瑞塘河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列职责,负责温瑞塘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规划部门负责温瑞塘河保护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温瑞塘河流域内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河道沿岸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二)市政园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