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答疑精选:建筑工程(2)【学员问题】:当事人一方对峻工结算汇报有异议可通过何种途径处理? 【解答】工程造价问询机构承受发包人或承包人托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协议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仔细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汇报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汇报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局部,向有关部门申请问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到全都的,双方可按协议约定的争议或纠纷处理程序办理。 【学员问题】:工程峻工后什么状况下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解答】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准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学员问题】: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怎样处理? 【解答】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协议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局部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托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展检测,根据检测成果确定处理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处理打算执行,其他局部的竣工结算根据约定办理。 【学员问题】:工程竣工结算汇报什么时候生效? 【解答】工程造价问询机构承受发包人或承包人托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协议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仔细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汇报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汇报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局部,向有关部门申请问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到全都的,双方可按协议约定的争议或纠纷处理程序办理。 【学员问题】:发包人未在期限内支付结算款应担当何种责任? 【解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汇报,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 15 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揭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到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到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学员问题】:因发包人的哪些行为承包人可以规定赔偿损失? 【解答】发包人未根据约定的时间和规定供应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规定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缘由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实行措施弥补或者削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