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火力发电企业本质安全企业建设考核评级措施(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扎实发电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增进构建发电企业安全管理长期有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神华集团企业所属火力发电单位。第三条 各子(分)企业于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第四条 集团企业以年度为周期,组织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企业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第五条 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原则如下:评价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身事故考核年度内,死亡事故为 0轻伤及以上事故为 0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 0一般设备事故 1 起安全周期1000 天500 天机组可靠性综合评价系数系数≥90%90%>系数≥85%85%>系数≥80%系数<80%强停台均次数系数≤0.50.5<次数≤0.750.75<次数≤1次数<1管理评价综合得分得分≥90 分90>得分≥8080>得分≥70得分<70备注:一般设备事故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 4 号令)》中之规定取各项评价项目成果中,最低等级为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第六条 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 4 号令)》中第二十一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本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均应当中断安全周期”之规定,计算发电单位安全周期(持续安全生产天数)。第七条 综合管理评价得分计算措施(一)本质安全企业建设采用集团企业考核与子(分)企业考核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综合考核。(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K=集团企业对子(分)企业所有发电单位年度管理评价平均分子(分)企业对所属所有发电单位年度管理评价平均分S=S1×X1+K×S2×X2S – 发电单位管理评价综合得分S1 - 集团企业年终对发电单位管理评价得分S2 - 子(分)企业对所属发电单位综合管理评价年度平均分X1 - 集团企业年终对发电单位管理评价得分权重X2 - 子(分)企业对所属发电单位综合管理评价年度平均分权重K – 修正系数,集团企业对子(分)企业年度管理评价综合得分的修正系数。其计算公式为:注:1、X1 为 60%,X2 为 40%。后来视执行状况调整。2、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0.5~1.5 之间,超过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第八条 符合下列状况的,取消发电单位本质安全企业建设评级资格。(一)考核年度内,发生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