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苏文办〔〕34 号有关认真做好全市推荐的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告知 各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文明办工作安排,近期省文明办将组织省文明委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组织考核验收,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有关本次省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问题1、考核验收的根据及内容基本根据是省文明委颁布的各类文明创立《管理规定》、《测评原则》及评比工作《告知》。考核内容是各类文明创立《测评原则》中的重要指标,结合—省文明委、办布署的重点工作,省已确定了各类先进单位考核的详细内容,并制作成各类先进单位考核表(见附表)。2、考查对象全市申报楷模的单位、有群众投诉的单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的单位。3、考核方式围绕《考核表》规定的内容,采用一听、二查、三看、四访等方式进行。一听,包括集中听取汇报也包括到一种详细单位听取创立工作状况简介。二查,查看台帐资料(电子台帐资料)。三看,查看服务现场及工作现场。在窗口单位,要查看“意见簿”或投诉记录。四访,走访群众,理解该单位干部群众及工作现场服务对象的意见、印象。尤其是有投诉的单位,要近距离地接触群众,理解掌握真实状况,为对的处理投诉提供根据。在上述一听、二查、三看、四访的基础上,考核组组员在《考核表》上将考核验收成果量化计分。4、考核验收的分组、分工省组织的本次考核验收共成立 7 个考核组(4 个地方考核组,3 个省级机关考核组),共 37 人,每组 3—7 人。组长由省文明委组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省文明委组员单位的有关职能处室处级干部构成。其中第六组负责考核无锡、苏州、南通。考核组内设 3 个现场考核小组,分别负责村镇、行业、小区和单位考核。5、考核验收工作时间及日程安排考核验收时间为 8 月 29 日—9 月 10 日。省对每个省辖市考核验收工作安排两成天时间(不含抵达的半天)。其中在所辖县(市)应安排一天时间。其日程安排如下:一是工作对接。考核组抵达省辖市后,与被考核验收的市文明办进行对接。确定考核验收工作流程,安排必要的人员、车辆保障等。考核组组长根据总体安排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单位。二是集中听取汇报。第一种半天,由市文明办简介—江苏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申报、初评、推荐状况,重点阐明公告、社会监督有关反应以及组织贯彻以来省文明委、办组织的重大活动、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