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 施 办 法(苍教[]11 号) 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中小学(幼稚园)教师享有和履行进修提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保障,是中小学(幼稚园)教师在职培训、进修提高的重要管理手段。自一九九四年实行以来,为增进我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了深入加强对我县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管理,根据《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措施》(川教师[1994]14 号)、《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行措施(试行)》(川教师[1997]24 号)和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文献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行措施。一、继续教育登记对象:各中小学(幼稚园)具有任职资格的全体在职在岗教师。二、继续教育登记内容:重要登记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基本状况,继续教育活动项目、实行时间、实行形式、实行成果和课时量等内容。所有不一样内容、不一样形式、不一样成果的继续教育活动量均以课时进行计算。三、继续教育活动登记范围:继续教育活动分为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规范性培训包括省市规定课程、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教育、县级及以上其他培训;灵活性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师德教育、业务自学、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竞赛获奖、科研成果、指导新教师等活动。四、继续教育课时规定:1、试用期内的教师在试用期内至少完毕 120 课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得少于 4 0 课时。2、其他中小学(幼稚园)教师每年至少完毕 100 课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得少于 50 课时。五、继续教育课时登记:1、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课时采用《学习簿》和《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苍溪县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课时折算原则》、《四川省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四川省广元市中小学(幼稚园)教师年继续教育课时登记证明》、《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苍溪县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课时汇总表》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的重要资料。《苍溪县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课时折算原则》(简称《折算原则》),重要用于教师继续教育活动课时量的计算。《四川省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简称《登记卡》)是记载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状况的有效证明,由教师本人填写。《四川省广元市中小学(幼稚园)教师年继续教育课时登记证明》(简称《登记证明》)是课时审核的重要资料,由登记员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