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站资料员培训讲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留的多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献的总称。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重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献管理的最低原则,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种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原则。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一、编制目的及原则: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证地基础、主体构造安全与功能合用规定,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构成部分,结合本省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原则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三、合用范围: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毕,规定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搜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精确、及时、完整。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渐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替代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原则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原则等)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对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对应的授权证明。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精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原则和协议规定,并保证有关材料质量证明文献的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