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类公关活动合作协议委托方:青岛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就乙方向甲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下文均简称甲方)提供公关活动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 . 二、询价1、 甲方有业务需求:A、 发生常规营销活动组织业务时,由甲方找到乙方通过提案指定单次业务的合作,常规营销活动组织业务的执行价格根据(附件一)所确定的价格执行,在服务期间价格不得高于附件一已确定价格,对即墨、平度、黄岛不再收取运输费及人工费。B、 发生非附表一内所确定的项目业务时,甲方根据业务情况向乙方发送活动或提案说明,甲方根据乙方每次提案情况,确定是否合作。2、假如乙方拒绝回复和参加甲方提案、询价等超过贰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合作方名单.三、营销活动组织业务的确定1、甲方若有业务需求将发出书面工作需求给乙方.2、工作需求发出 5 天内乙方根据业务内容向甲方进行书面提案/报价,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提案/报价后双方另行签订《营销类公关活动服务订单合同》.3、乙方在活动甲方书面确认相应工作后,立即开始工作,并根据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业务。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活动要求、效果示意、及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电子文件等)和推广总体思路;2)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给乙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详细资料。保证上述资料不侵犯第三方权益。3)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交的活动策划思路、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修改建议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执行。4) 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沟通。5) 甲方应保证给予乙方正常的工期完成各项任务,工期、验收标准由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定.6) 甲方有权对活动现场执行效果、服务质量、活动邀请者/活动道具的到位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7) 甲方有权在需使用特别资源的情况下单次使用非战略合作的营销类公关活动公司。8) 在集中采购清单外项目,甲方有权邀请 3 家战略单位进行比价,根据总价最低者得原则进行使用;在集中采购清单内项目,乙方须根据集中采购单价执行。9) 甲方拥有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 3 条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