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在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存放杂物和其他可燃物品,必须保持环境清洁,过道畅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和铁器冲击。照明一律使用防爆灯。2、原料场照明一律使用防爆灯泡。3、易燃易爆仓库非工作人员一律不许入内(联系工作除外),外来人员经有关领导或安全部门同意,并在本公司有关人陪同下方可进入。4、易燃易爆品仓库应按规定储存量存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通风、常常观察,定期检查。如酒精、丙酮等易燃易爆物品在夏季室温 35 摄氏度时,应实行降温措施。5、易燃易爆物品库管理人员和车间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物品性质,懂得消防基本知识和扑救措施。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工作场所的设备必须具有相应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效能,成品半成品的堆放,不得超过允许范围,易燃的物品必须做到领用量和发货量一致.7、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严禁动火、吸烟;有遇水燃烧的物品,严禁雨天运输。8、在夏季高温时间,领用易燃易爆品,严格控制在上午十点前,下午四时后,如违反上述时间,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交货.9、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10、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作人员,对工作必须仔细负责,有一定的业务知识,达到“三懂三会”。1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设备、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易燃易爆品专管员应对库内储存的易燃易爆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处理。12、 易燃易爆的仓库严禁设置照明等电器设施,杜绝一切可能产生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搬运易燃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滚动、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斜。13、 对渗漏、散落等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清理洁净,作好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