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合作协议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一、出租地点:乙方租赁甲方在郑州市花园路柳林村北大街 139号经营的逍遥镇胡辣汤的店外门前作为早餐副食经营。二、经营时间:协议租期内的甲方正常营业时间。三、租期:协议租期到达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租,并交纳续租租金;租期及租金不受春节等假日及个人原因发生中断。四、租金及经营范围:1、乙方每三个月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房租.本协议前的租金以日计,本协议签订后租期内不足半个月反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以一月计。经营范围:乙方不准经营早餐副食类以外的食品。2、押金: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XX 元,甲方在本协议自行终止时退不押金;但乙方在本协议到期续约时,不需再交纳押金,可沿用上一租期的押金,甲方不返还乙方押金。甲方对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影响的行为有权扣留押金。五、乙方责任:1、乙方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接收甲方的检查和指导。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确保店面外的洁净、实行门前三包,遵守约定经营时间,在营业时间到达“停止时间”时应停止经营,并及时清扫店外卫生。3、乙方经营人员应衣着整齐、洁净、大方,并应具备健康证等必备证件,不得有违反餐饮行业人员从业要求的情形出现。4、乙方在经营期内发生损坏甲方物品的情形时,应照价赔偿,甲方也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并要求乙方补足押金。5、甲方提供给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场所,店内桌椅,水源,店内就餐区的照明、排风扇;其他甲方没有的物品均为乙方自备。乙方不得动用除甲方提供物品外的甲方物品,乙方使用或销售甲方物品应按甲方销售价格交纳甲方,盈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占用门前区域经营时,不得影响行人等外界人员,不得与顾客、行人及外界人员发生纠纷,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在经营时应特别注意店外卫生,客人随走随清,店外走道应随时清扫,不得积存垃圾。乙方不得在就餐区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乙方使用的餐饮用具、餐饮设备应洁净卫生,不得影响甲方形象。七、在双方经营期间因食品卫生问题引起的纠纷和损失由各自承担。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期间对乙方的经营提出要求,并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进行罚款,罚款金额:XX 在押金中进行扣除,并要求乙方补足押金,情节严重的可终止本协议.九、在经营期间遇社会检查或其他原因影响经营或暂停外部摆摊、及暂停经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