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 包 方:承 包 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承包人):代表人:联系地址: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纳(单价或总价)承包方式. 承包价是乙方为本合同工程达到验交成品的所有工序作业费及材料费用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及税金,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总和。采纳单价承包的,单价的计价范围同甲方与业主所订合同中的计价范围相同,即:乙方所承包工程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附件 1中有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再另行单独支付。本工程单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采纳总价承包的,合同价格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工作量变更、设计变更以外,各种自然、人为潜在风险、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额外支付要求。1。6 质量标准: 根据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工程设计法律规范、施工图纸、监理要求、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及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一次验交合格,达到优良工程.1。7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4 年月 1 日完工日期:2007 年 7 月 1 日总日历工期:天。第二条 工程价款的确定与结算2.1 工程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实行单价(单价或总价)承包.合同价款万元(暂定)。实行单价承包的,工程价款的确定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认可计量的工程量与工程细目单价乘积以及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工程价款.实行总价承包的,即合同价包干工程,则合同价款在经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发包人不再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支付(设计变更、工作量变更除外)。第三条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3。1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3。2 工程进度款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的成品工程量逐月付款至实际进度的百分之八十(特别情况下可付至百分之九十)。第四条 设备材料供应4。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水泥,其费用由甲方逐月扣回或在最终结算时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回。 4。2 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钢筋、片石、碎石、砂等,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