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第四条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五条 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第七条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 5 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5 个分项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分项内容详见附表 2。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 考核评价实行评分表的方式,评分实行标准分扣、增方法。每个分项均为 100 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第九条 分项得分在 95 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 85 分至 94 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 70 分至 84 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 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第十条 总体评分的计算方法:综合得分 = 各分项实得分加权总和其中: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3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7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为每个年度股份公司市场与项目管理部和各办事处对项目检查得分累计的平均值。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 5 个分项的权值分配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5%,资质、机构与人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