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追收应收账款的问:在建设单位明显缺乏资金,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否停工?假如停工,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及权衡建设单位的资金状况(包括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如建设单位确实缺乏资金,则可考虑停工,以避开投资不断扩大而带来的风险失控。第二,一定要注意的是:并非建设单位缺乏资金,施工单位就一定有权停工!能否停工一定要有合同条款及法律的支持。比如说,施工合同约定的是全垫资,此时,假如施工单位仅以建设单位缺乏资金为由停工的话,就有问题了!第三,假如经分析可以停工,则一定要书面发函给建设单位,将停工理由、合同和法律依据、停工具体日期等写明,并务必有效送达.第四,在发函停工后,施工单位应管理好现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梳理索赔证据,如发现存在瑕疵,及时补正;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谈判,可采纳解除合同、撤场等方式减少损失。问:项目有可能会变成“烂尾楼”,此时,施工单位应怎么办?遇到“烂尾楼”时,应当怎么办?信任这是很多做工程的人都非常关怀的问题.事实上,在项目真正烂尾之前,信任很多时候施工单位都是早已耳闻的,或者说已经有了心理预期,但是不同人所作出的应对是不一样的:有的早已着手搜集证据,主动出击,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同时主张工程款;有的惶惶不知所措,一直消极应对,最终鸡飞蛋打,遭受巨额损失;有的被甲方迷惑,自以为有了甲方许诺就可高枕无忧,直到甲方破产却悔之晚矣!我们认为一旦项目可能烂尾,施工单位就应当立即着手相关证据的搜集,必要时可请律师提前介入。在相关证据完善的同时,应积极要求与甲方进行结算.与此同时,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主动出击,尽可能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这个时候,“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说是保护施工单位权利的一把利器,切勿丧失!需要注意的是行使优先受偿权是期限限制的,即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自建设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问:建设单位一直拖延结算怎么办?建设单位出于缓解资金压力、拖迟付款等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千方百计地拖延结算,一会说没达到合同约定送交决算的条件,一会说结算资料不齐,一会说结算资料中签证未得到甲方确认,等等。实践中,很少有项目业主不拖结算的.那么,施工企业在此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第一,合同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对施工企业有利。假如能约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条款”最好,即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资料后 XX 天内完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