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所有车辆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车。专车是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是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第二章管理权责第五条 集团办公室及各子公司办公室分别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其中集团办公室除负责以上事项外,还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对各子公司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一) 司机作为直接责任人对驾驶车辆负责,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知各项交通法规,谦虚谨慎、爱护车辆,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二) 集团公司办公室及各子公司办公室为本公司车辆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三) 各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车辆管理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一条 车辆购置、变卖、报废(一) 车辆购置(换新)实行“一事一报”方式.各公司均无权擅自购置(换新)。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购置车辆需求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内部调配,新车购置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二) 车辆变卖,车辆如因使用时间过久、维修费用高、耗油大、出过重大事故等原因,可以申请变卖,由办公室负责寻找出价高的购车机构,经各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卖车。卖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三)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时,由办公室负责申请,经各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第二条 车辆年检、换证、换牌、保险、加油卡、速通卡等各类证件的办理由办公室负责.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证、牌丢失补办发生的二次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第三条 车辆日常管理(一) 公司所有车辆及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公务车辆使用完毕交车时,须同时将钥匙交回集团办公室;集团公司人员已下班的,须将钥匙放在指定位置,次日由主管人员收存;若早于公司人员上班前出车,须提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