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1、加大对新生儿疾病的宣传,让广阔孕产妇及新生儿监护人切实了解新筛的目的、意义、方式、费用等,签订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2、由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新生儿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递工作。血片采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3、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常规,保证血片采集运送和卡片填写质量。4、采血者必须仔细填写登记卡,字迹清楚,不得漏项。5、采集的血样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血样要及时通知有关采集人员重新采集。6、对同意进行新筛的对象,在出生后 72 小时,且哺乳达到 6 次以上的新生儿进行采血,制成血片,制成血片标本,做好登记,储存至 2—8℃的冰箱内.7、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收费。8、质控员应协助市新筛中心做好可疑阳性召回及阳性患儿的跟踪管理工作.9、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统计信息。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2、签订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3、严格根据筛查技术法律规范操作,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告知.5、房间具有隔音装置,噪声≤40dB(A).6、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8、及时做好听力可疑儿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