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企业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 11 企业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增进 11 企业战略目的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企业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行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 8:40 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企业领导)主持,总企业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与,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重要研究企业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重要工作布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 8:40 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企业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企业负责人参与,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状况、职工思想状况和详细业绩、业务发展状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企业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阐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告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对应决策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贯彻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状况。 第九条总企业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企业其他领导参与,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贯彻。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 11 企业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献。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献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凡以总企业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总企业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企业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