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作息时间规定及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持续用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精神,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以实现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1.实施对象:全体教职工2 . 作 息 时 间 : 夏 季 (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 ) : 8:20—11 :40,15:00—18:20;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8:20—11:40,14:40—18:00.上午/下午有第一节课的老师要在 7:30—7:40/14:20-14:30 之间签到;有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要在 12:25—12:40/19:20—19:30 之间签退。 签到时间:7:20—8:20,14:00-15:00(夏季)/13:40—14:40(冬季);签退时间:11:40—12:40,18:20-19:20(夏季)/18:00—19:00(冬季)。3.处罚制度:以每日考勤统计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结果为依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工资 30 元;旷职半天扣除 50 元,并在机构例会做检查,书面检查交学校办公室备案.二、临时请假1.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若临时有事外出,需在外出前向机构主任申领“教职工临时外出请假条”,一式两份,仔细填写,机构主任签注意见后,机构主任留存一份、离校前交学校办公室一份.2.临时请假时间为 1 小时之内,超出部分累积计入常规请假序列,每次绩效考核前按时间段对临时请假时间进行累计,超过 4 小时按请假半天计,超过 8 小时按请假一天计。3.上班起始时间请临时假者,签到时间截止上午 9:20,下午16:00/15:40,如在规定范围内未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期间请临时假者,离校时间距下班时间小于 1 小时者,离校前要签退;大于 1 小时以上者,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4.不履行临时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每有一次扣除绩效工资 50 元。三、管理通报1.各机构主任对所属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要履行主体责任,实行日通报制。每日要对机构所属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当天进行通报,并将考勤结果上报学校办公室全校通报。考勤结果实行“一案三查”,机构主任要如实填写报告记录,支部书记做好监督工作。若机构虚报、漏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分别追究当事人、机构主任(支部书记)和分管校长的责任,并每人扣除绩效工资100 元。2.各机构主任要对本机构所属人员每周请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