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车辆管理制度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为了确保广阔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法律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讨论,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老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在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期,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及校门口行驶,必须做到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停车等待,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要下车推行。 3、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大门或在校园内,禁止鸣喇叭,要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0Km h∕ ,严禁进入活动场地。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学校驾驶员(老师)必须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5、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损害、公物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等一律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7、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由门卫保安人员严格管理,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判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8、在下列特别时段老师不得驾车进出学校大门:分别是早、中、晚学生上下学时,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 9、因工作需要而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含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西侧停车场)停放车辆,其余地段严禁停车。 10、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要指定位置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停放车辆的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1、学校教职工上班期间需要驾车外出的,必须持请假条并将请假条存放在门卫处,方可离校. 12、门卫人员和值周老师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仔细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13、老师的机动车要尽量减少在校园内的使用次数,凡属在工作时间内计划外出的教职工,请在上班时就自觉将机动车停在校门外,工作时间段内严禁机动车在校园使用。14、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自己负责. 15、此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布之日起执行。老师车辆管理制度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24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