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着装及仪表法律规范老师是学生的楷模、学习的榜样,老师的仪容仪表是师德建设的外在表现,老师的着装应适合职业特点,起到教育、示范作用。现根据老师着装礼仪要求,对老师上班着装及仪容仪表做出如下规定:一、着装:1、着装以干净朴素、典雅美观、端庄大方为原则,不提倡穿过于花俏、过分怪异、过于艳丽的服装。2、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超短裤、吊带裙以及穿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3、不穿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明的服装。4、穿鞋以低跟、中跟为佳,不穿鞋跟过高、鞋头过尖的高跟鞋,不穿拖鞋(含凉拖鞋)。5、衣服要勤换、勤洗、勤熨,保持干净、无异味、无过多褶皱.二、仪容仪表:1、化妆要素、淡、雅,不浓妆艳抹(包括浓烈的香水)。2、不染发(黑色除外)、不烫发;男老师不留长发(发不遮耳)、不理光头、不蓄胡须;不留夸张、怪异的发型。3、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含脚指甲,本色除外)。4、男老师不佩戴项链、手链、戒指等;女老师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项链、手链、手镯、耳环等。5、体育教学活动,体育老师不得穿裙子、不得穿皮鞋。提倡穿运动服、运动鞋或平跟鞋。老师的着装仪表要求是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希望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西桥镇中心学校 二 0 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