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暨管理规定(2024 版)拟稿:程 东审查:赵树文审核:邓 柯 批准:柏继武二○一六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四.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五.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六.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八.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安全生产责任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十.集团公司财务部安全生产责十一。 集团公司融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十二.集团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十三。 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定第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专题会议)规定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第五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管理和考核规定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章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八章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定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励管理规定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第十一章 工伤和意外损害保险管理规定第十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和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安全生产责任1、董事长是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批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4、督促总经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主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听取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5、直接领导集团公司安委会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批准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在组织召开董事会时,定期讨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决策性意见或方案。6、批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使用计划,并督促总经理保证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7、批准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8、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