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录 公 告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 12 部门有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布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培养原则(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省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贯彻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录取等有关工作。(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坚持充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保证有助于各方面的监督。(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用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四)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采用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课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如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严厉纪律,保证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步,完善有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定向单位。二、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一)招录培养模式。招录培养采用试点班办学方式进行,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四个培养层次。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军队退伍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六个月。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六个月。完毕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六个月。完毕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