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销售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吸取先进的销售方法和管理制度,结合户县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销售委托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销售代理由甲方在,该项目为住宅区,销售面积共计约万平方米.第二条: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10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均价)为/平方米。第四条:费用负担本项目为大包项目。1、甲方提供现场售楼中心以及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沙盘模型的制作。2、乙方承担项目广告制作及宣传费用、销售办公用具、用品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及看楼专用车、业务联系电话装用费等。第五条:代理销售期佣金结算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2、支付代理佣金方式:按实际销售额提取代理佣金.3、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每月 5 号。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完成月销售任务后,报公司结算佣金。若甲方延误付款在 7 天之内,则按代理佣金总款额的 1%承担日滞纳金无条件支付乙方;如延误超过 30 天,则按代理佣金总款额的 3%承担日滞纳金无条件支付乙方,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第六条:成交确认方式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为成交,视为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第七条:结算依据房地产销售合同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现场售楼部负责填写,交由甲方审核后盖章。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售房凭据或购房合同作为双方代理费用结算的依据.甲方派专人在售楼现场收款。定金收取不得超过元,由乙方给业主开具收据,甲方不负责开具票据,因定金收取发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争议由乙方承担。若定金超过元的,该定金由甲方收取,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业主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给乙方以所收房款的在结算时从佣金中扣除。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