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仓储合同 甲方(承租人):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人:乙方(出租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油品仓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保管场所及条件2。1 乙方同意提供其依法所有的位于**的** m3油罐一座,租赁给甲方,作为储存甲方油品的保管场所。2.2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一切油品的保管及附属设施,符合油品保管的安全要求.2.3 乙方配备油品保管和收发管理及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协助甲方搞好油料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配备的前述人员应当具有油品保管的相关专业素养。2。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保管物的质量及检验3.1 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油品,符合相关油品的国家质量标准。甲方交付的油品卸车前,乙方有权对油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项目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定。3.2 检验3.2。1 乙方应当在油品到达保管场所 2 小时内进行检验,主要指标包括凝点、冷滤点、闭口闪点、馏程、色度,并向甲方出具《化验单》,甲方确认油品检验合格后向乙方出具《卸车通知单》,卸车完毕后乙方进行铜片腐蚀、硫含量的油品检验,并出具化验单。3。2.2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检验或重复检验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造成压车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2。3 甲乙双方因质量检验结果发生纠纷,可将双方共同抽取的备样(备检保存期为一周)送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并以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3。3 油品检验合格,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员共同签署《油品质量检测单》后方可卸车入库,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未经甲方签署《油品质量检测单》卸车入库的,视为乙方接卸油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保管物的接收、发运与管理4。1。1 甲方油品通过火运到达乙方油库专用线,乙方应在接到铁路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在 2 小 时内计量,按油品实测密度、温度、容积换算为重量单位,经双方一致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计量确认单。未经双方共同计量确认,乙方不得进行油品卸载及入库操作。如因载油车无容积表等原因无法进行卸前计量时,经双方协商,可按油库计量操作规程进行卸后计量,经甲乙双方确认计量结果,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 的入库凭证。甲方油品火运出库时,乙方负责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