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说明一、“异常情况”包括1、质量不合格问题。主要包括制程质量问题、售后质量问题、技术设计或图纸下发后出现问题、调试中质量问题、外购设备物资质量问题等;2、 交货期延误问题、采购交期延误问题及其他有关生产进度的问题等;3、 生产物料损耗异常问题;4、 生产设备损坏问题;5、 员工违纪问题;6、 其它异常问题.二、员工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按规定报于部门领导;三、企管部(质检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出现异常问题时,应作出《整改通知》或《整改报告》,由责任部门签收;四、员工所属部门部长应及时落实责任人并对问题组织处理。责任人是指直接或间接造成各类问题发生的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五、责任部门部长应督促责任人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报告》,责任人应根据问题发生的原因、经过 、问题的现象或后果、问题发生的时间和发现时间,进行详细如实填写,并随后签字确认;六、责任人填写完毕交直接主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报告》,上交部门负责人。1、责任人的直接主管为班长的,该班长应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确定属于哪种原因,并分析自己在问题中所负的责任,必须仔细填写明白,不得包庇、隐瞒;2、责任人的直接主管为部长的,则由责任人所属部门部长填写;3、责任人为部长的,责任人可以不填写此栏,只填写“问题描述"和“责任部门处理意见”;4、责任人为副总的,责任人填写“问题描述”和“处理意见”;七、责任人所属部门部长应详细调查、分析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并填写处理报告,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分析自己在问题中所负的责任,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该部长应本着仔细客观的态度对待问题,反思自己工作的欠缺,及时纠正并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八、责任部门将报告交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和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部门部长将报告交企管部(质检部);九、企管部长(质检部长)实施监督职责,本着公平、公正地原则,对问题深化分析,不确定的问题应重新调查,并分析责任部门的处理建议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若符合规定则填写问题处理报告,做出企管部(质检部)的处理意见;若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失公平、公正,则需要做出更改的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十、企管部长(质检部长)将《异常情况处理报告》交管控中心副总审核,管控中心副总可以在权限内进行审批,若超出权限,则需要交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