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开封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法律规范》、《住宅设计法律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异地设计单位应持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到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 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 1 公顷以上的;建筑单风光积在 2 万㎡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编制不少于两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局按程序审定。第四条 对开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 建筑间距第六条 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第七条 住宅建筑间距除应满足第二十一条的日照标准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多、低层住宅间距1.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日照间距为在多低层区域内按南侧建筑高度的 1。3 倍控制。多高层混合区域内按南侧建筑高度的1。42 倍控制.(2)主朝向为东西向时,按南北向间距控制。(3)北侧建筑底层(或下部)为无日照要求的用房时,南侧建筑间距计算时仅扣除北侧建筑物底层层高,最多扣除高度不超过 4 米,(东西向布局建筑参照本条执行)。2。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1)最小控制间距:应按较高建筑高度的 0.7 倍的要求控制,同时应保证消防、管线敷设等要求。(2)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3m;大于 13m 的,其间距根据平行布置的正面间距要求控制。3。多、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侧面的最小控制间距为 6m.(二)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1.高层塔式住宅与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表 2—1 所列要求: 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表 2-1 高度(m)主朝向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