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规范》2024 年 3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 166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1262—2024,自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法律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前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24]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编制过程中,本法律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5 鉴定5.1 鉴定方法5.1 .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5.1 .2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纳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5。1 .3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5。1 .4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5。1。 。5 5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5。2 鉴定步骤5。2。1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内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解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排除疑问。5.2。2 鉴定人宜实行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5.2。3 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 L),当事人不同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5。2。4 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