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猎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根据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 40 万甲方:M 通用机械厂乙方:N 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 年 3 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 150 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 215 万元.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但不开工,施工队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讨论决定:“方案另议,缓期施工”.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快送来了索赔报告。M 通用机械厂基建科:我方根据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199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