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山西展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分类1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3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事故。4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5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6 凡所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7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8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9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10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11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二、事故管理的分工1 各类事故的管理,在罗春根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副总罗贤明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2 除另有规定外,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部负责。3 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单位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三、事故报告程序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实行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2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实行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3 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抢救部门。4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不超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