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管理实行措施(暂行)(鄂农信发〔〕64 号 8 月 14 日)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员工管理,消除案件隐患,防备金融风险,根据有关文献规定,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排查对象:全省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第三条 排查内容:1、不安心工作,常常迟到、早退或无故请假,违反劳动纪律;2、贪图享有,花钱大手大脚,举债消费,常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支出与收入状况明显不相符;3、大额购置彩票或炒股、炒汇;4、参与经商活动或与他人合作办企业;5、有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倾向或苗头,社会交往复杂; 6、不服从管理,组织纪律松散,自由散漫,常常发牢骚,讲怪话,思想反差大,行为异常;7、工作时间内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恍惚,常常发生违规操作或业务差错问题,或常常规定同事为其办理业务提供特殊照顾;8、心胸狭窄,性格孤僻,思想偏激,不愿与同事交流,人际关系紧张; 9、超越授权范围行事,直接办理应由他人办理的业务或任何时间都不愿、不敢离动工作岗位,神神秘秘,躲躲闪闪; 10、有其他不良行为等。 第四条 排查工作的管理。信用社内部的排查工作由信用社主任负责组织实行,县市联社、市州联社(办事处)、省联社的排查工作由各级联社(办事处)稽核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并贯彻防备监督措施。1、基层信用社排查工作由信用社主任负责,信用社主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每月要排查一次,排查对象为除本社正副主任以外的所有员工及分社负责人。对排查出的不良行为人员要现场贯彻帮教、整改措施。2、县联社监事长或分管副主任为排查第一负责人,县市联社排查的对象为基层信用社(部)及所有分支机构的正副主任、县联社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员工。县联社对本级联社机关每月排查一次,对辖内信用社排查状况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对信用社的检查面不低于 30%;按季汇总分析辖内信用社排查的“重点人”状况,提出处理意见,抓好整改贯彻工作。3、市州联社(办事处)监事长或分管副主任为排查第一负责人,排查的对象为县级联社班子组员,市州联社(办事处)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员工。市州联社(办事处)对本级联社(办事处)机关每月排查一次,对辖内县市联社排查状况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每六个月对县市联社的检查面不低于 30%;每六个月汇总辖内信用社排查的“重点人”状况,并抓好督导贯彻工作。4、省联社排查的对象为市州联社(办事处)班子组员,省联社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