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 为法律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 本公司职工的聘用、试用、调迁、解职、服务、出勤、给假、培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三、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派至公司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四、 本公司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第二章 聘用一、 本公司进展所需职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二、 本公司聘用职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或工作为原则。三、 本公司新职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计划,呈报公司领导班子核准。四、 本公司新聘职工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学历,但特别岗位(安装、抢修、驾驶、门卫等)可放宽条件.五、 外单位调入职工年龄必须男不超过 40 周岁,女不超过 35 周岁。六、 经理助理及各部门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学历,熟悉业务,且有 3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男 55 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现任干部学历不达标者须在 2024 年 12 月前达标.七、 本公司中层干部(部门主管),由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协商并公示后任命,聘期为 1 年。新聘任的中层干部试聘期为 3 个月,试聘期间工资下浮一档。八、 本公司一般职工,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核定编制数,优先聘用本部门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其他部门职工可申请聘用,但必须遵循双向选择、服从原所在部门优先聘用的原则。九、 本公司一般职工,因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落聘,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试聘,试聘期间工资降一档,试聘期限 3 个月,试聘后能符合岗位要求,可恢复正式聘用。不能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再试聘,再试聘期间工资降二档,再试聘期限 3 个月,再试聘仍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试用一、 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 2 年,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工资分别为相应岗位工资的 80%.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合同约定工资或所在岗位的工资.二、 职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报到时提供以下资料:(一) 填写职工登记表,交登记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验)学历证书或上岗证书。(二) 体检健康证。三、 职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品行和能力欠佳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四、 职工在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