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 2. 竣工后一次结算 3. 分段结算4。 其他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 12 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二、工程预付款(新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 50500――2024)规定: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当合同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没有约定时,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24]369 号)的规定办理: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问到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纳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