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部门:职务: 填表人:八个严禁52 个不准自我评价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禁止违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猎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21、不准实行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根据规定程序推举、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举、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五 、 禁 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29、不准要求或者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