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6 附件 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9 附件 2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10 附件 3 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11 附件 4 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12 附件 5 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5 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1 ) 16 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2 ) 16 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3 ) 16 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4 ) 16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1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6 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6 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16 现场急救常识 16 触电急救 & 灭火器 16 专项应急预案 16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编制要求 16 预防坍塌事故的有关要求 16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要求 16 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试题 16 中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6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置 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24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