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及施工1、 概述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法律规范》(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1。1 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o’b&|3`H1.2 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临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 5%~10%。中华建筑网|建筑论坛1.3 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 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 1。5s 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 0.5s.9S1.4 供电时间: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 8h 以上;临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 1h 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 20min 以上;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则不应少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 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1.5 应急照明电源: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 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纳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 EPS 应急电源(EPS 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 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1。6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