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客房服务员》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客房服务员1.2、职业定义: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并提供来宾迎送、住宿等服务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大纲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5、培训期限规定: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70 原则课时;中级不少于 80 原则课时;高级不少于 100原则课时。1.6、报考条件:——初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持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2)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3)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3)获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高级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1.7、鉴定方式、鉴定期间: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为合格。各等级理论知识考核时间:初、中、高级 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超过 20min,中、高级不超过 40min。1.8、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每个原则教室不少于 2 名考核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员与考生配比为 1:10,且不少于 3 名考核员。2、基本规定:2.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规定、有关法律与法规知识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1)热情友好,来宾至上。(2)真诚公道,信誉第一。(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4)以客为尊,一视同仁。(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