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学校代收代管款项的管理、监督学校代收代管费是指向学生收取代为学生管理并为学生代购学习上必须的课本,练习本、校服、学生公寓学校统一购置的备品之类的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一种款项,它不是学校的收入,会计科目应记入“代管款项”科目,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并严格根据“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结余不得移作它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审计某中学时发现,部分代收代管款项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分别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管理,且无辅助账目记录,且相关凭证也不完整.一、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危害(一)在账目核算范围内1.把代收代管费多余款擅自转入学校预算外收入。2.变换开支,伪造或编造退款清单,套取代管费,用于发放各种奖金,补贴,出外旅游,吃喝招待等。3.学校代购教材和其他物品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教材和物品.个别学校可能勾结商户,不对社会公布详细清单,一次性收足,至于哪样物品多少钱,家长不知道,甚至具体工作人员也不清楚。 4.学校巧立名目,变相收取的其他费用.长期下来,学生家长不堪重负,怨声载道,老师在家长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形象荡然无存.同时由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也增长学校部分领导和老师的淡泊法律的气焰。(二)脱离财务分散管理的代管款项除具备上述可能存在的情况外,一是还在一段时间或长期存在公款私存,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出现挪用或侵吞公款现象;二是形成小范围或小集团现象,对可能结余或应退未退资金进行挥霍或私分,从而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二、应实行的措施和办法针对上述情况,就根治学校乱收费、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应实行如下措施:(一)加强学校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财会知识培训,以教育为主,使其转变“这笔款项是我代某单位收的,收完就付出了,没有必要记什么账”的错误观念。(二)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单位应加强学校的教育、监督检查。对主动自查、承认错误且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从轻或免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三)财政部门在监管的同时,应对教育经费支出进行核查,合理增加教育资金的投入,使教育经费有充足的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