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书(试行)一、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庆阳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制定本责任书。 二、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法人负责制及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建设项昏硷意设、勘察、设计厂施工、监理、检测试验等单位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参建工程的相关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质量责任单位必颈严格挟衍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韵原则,依法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论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何变化,都要依法追究质量责任。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参建单位及有关机构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四、建设项目质量责任具体分解为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责任及检测试验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五、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法定瞄人负总责,.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项目必须健全项目管理机构,落实质量责任 ,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建设,确保建设质量.2、建设工程要坚持先论证、勘察、设计、审批、后施工的建设原则,必须科学论证、法律规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资料,并对建设全过程质量负责.3、建设单位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企业,严禁肢解发包、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私相授受,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4、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 、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备案等手续,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非法建设.5、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不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6、单位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后,要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