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为,推动养护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C H30—202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业主单位(一)日常管理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2。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3。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4。建立安全会议、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等制度。5。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二)合同管理1.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A 类和B 类证书).2.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3。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4。单列安全专项经费并明确经费使用规定。(三)检查和培训1。根据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2。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及防范措施。3。对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4.对作业安全设施(含施工车辆、机械)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奖优罚劣.(四)专项工作1。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2.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专项经费.3.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协助处置事故的善后工作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二、养护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从事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别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2。从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段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3.从事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编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