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1、详见附件一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验收标准和方法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 3 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 采纳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账户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结算及付款时间:(1)本合同付款方式,乙方工程每完成产值 50,000.00 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相对应的验收报告并开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款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3)工程产值不满 50 , 000 。 00 元时,则按季度支付相应款项.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 3 天通知乙方。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根据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2、对于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