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立柱广告牌工程建设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就单体立柱广告牌工程建设一项签订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施工场所,办理施工所需相关手续。(2)负责现场勘验和施工监督。(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路问题。(6)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外界因素阻挠施工等问题。(7)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工作.(9)甲方未能履行本条义务,导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修改确定,直至甲方满意为止.(2)负责向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书.(3)提供工程进度计划.(4)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6)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 日内将施工技术档案移交甲方。二 1、进度计划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3、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