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九十七年勞資和諧運動大會競賽規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宗旨:為倡导勞工正當體育休閒活動,增進勞工身心健康,促進勞資和諧,加強團結愛國,特舉辦高雄縣勞資和諧運動大會。(如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指導單位:高雄縣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高雄縣大寮鄉永芳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教育局、高雄縣立體育場、高雄縣總工會、產業總工會、職業總工會、工業會、Happy 勞工志工隊、各事業單位、各產職業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第三條:競賽日期及地點: 高雄縣九十七年勞資和諧運動大會訂於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起在本縣縣立體育場舉行。第四條: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營廠礦企業單位負責人暨員工及各產職業工會(以工作所在地為主)會員及會務人員。一、參加資格:分青年、壯年二組,其年齡區分如下:(一)民國 57 年(含 57 年)此前出生者為壯年組。(二)民國 58 年(含 58 年)以後出生者為青年組。二、參加比賽應攜帶證件:(一)選手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勞保卡影本或公保卡(由原服務單位加蓋與正本無訛)。(二)工會會員另攜帶服務證。三、分組:徑賽區分(一) 產業組男、女。(二)職業組男、女。四、其餘各項團體比賽不分組,但報名隊數如未達 3 隊時,不予比賽。第五條:本會設置錦標種類如下:一、徑賽:分為產業組及職業組(一)徑賽:分青年、壯年組 100 公尺(女)、200 公尺(男)、5000 公尺(男、女)。(二)大隊接力:男子公尺大隊接力十位(替補二位)、女子 1000 公尺大隊接力十位(替補 2 位)。二、拔河:(男、女)三、趣味競賽:(男女組合)分項錦標。四、球賽:(一)桌球:(男、女)。(二)羽球:(男、女)。(三)網球:(男、女)。 第二章 徑 賽第六條:男子徑賽項目:200 公尺、5000 公尺、公尺大隊接力。第七條:女子徑賽項目:100 公尺、5000 公尺、1000 公尺大隊接力。第八條:競賽規定:每單位註冊運動員報名人數不限。 第三章 拔 河(八人制)第九條:拔河競賽項目如下:一、男子拔河。二、女子拔河。第十條:拔河競賽規定如下:一、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競賽代表單位所轄(屬)之同一投保單位組成之。二、每隊註冊運動員每隊以 10 人為限(局限性 8 人不得出場比賽)。三、各隊報名人數為 10 人〈出賽 8 人,2 人候補〉。四、男子組:每隊八人體重總和在 600 公斤如下。五、女子組:每隊八人體重總和在 520 公斤如下。六、各單位比賽程序均事先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