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 ")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 ,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二)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三)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四)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五) 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讨论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第九条二级业主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养护制度和总体目标,负责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及省交通...